地球卫士的评选要求

前身:全球500佳(1987-2003)

在下列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均属原“全球500佳”评选范围

●有毒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

●森林和生态系统

●土壤退化和沙漠化控制

●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野生动植物及保护区

●大气和全球环境

●遗传工程

●水

●环境卫生与保健

●人类居住区

●能源

●工业

●海洋

●综合开发与计划

●教育和培训

●立法

●新闻、信息和艺术

●其它

“全球500”佳评选标准

●成功地解决一个具体的环境问题或对环境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做出极有意义的贡献

●成功的使公众关注重大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地区或国家解决该问题

●在有关环境的科学研究、技术、理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全球500佳青少年环境奖”选拔标准是:

l 为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l 成功地解决一个具体的环境问题或对环境问题做出极有意义的贡献;

l 成功地使公众关注重大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地区或国家解决该问题;通过努力起到一种表率作用。

地球卫士奖(2004-2008)

2004年之后,地球卫士奖其提名及评选标准为:被提名者在其代表的区域内或更大范围里,对保护地球环境及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为人公认的贡献; 候选人应具有创建、远见及领先作用,其工作及思想应在全球有借鉴意义。“地球卫士”早期每年评选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颁发给亚太、非洲、欧洲、北美、南美、西亚六区域各一名。

地球卫士奖(2009至今)

2009年,对“地球卫士奖”进行了修改,以更好地表彰在环境保护上展现出卓越领导力、远见卓识、创新力和行动力的个人和组织。设置项目分别为:

政策领导力

科学与创新

商界卓识

激励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