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法律分析:案情回顾:2017年6月7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摩托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6mg/100ml.民警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还发现,驾驶员张某于2017年1月刚刚取得E照准驾资格,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还不满一年,正处在驾驶实习期。半个小时之后,民警又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员郑某40多岁了,好不容易取得E照增驾C1资格,当晚与朋友在路边饭店聚餐,喝了点酒后心存侥幸驾车离开,没料到刚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获。侥幸过后,郑某不仅要为自己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罚款买单,还将接受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法律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多醉才算醉酒驾驶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