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与接受组织调查(或审查)有什么区别?

1、方式不同

双规是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不能回家不能对外联系,外界也不知任何情况,是接受组织调查的一种方式。接受组织调查还有约谈(可以回家)等。

接受组织调查包含了双规这种调查方式。

2、实施调查对象不同,前者包含政府部门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接受组织审查指的是,官员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部门执纪审查。

3、审查力度不同

双规是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双规”。

接受组织调查属于具有违法违纪现象与线索,组织上进行初查初核,根据违纪违法的事实分别处理,如果只是违纪违规了则按照《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程序处理;如果涉嫌违法犯罪了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双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是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超过24小时放人的漏洞,以免调查对象出去以后毁灭证据。

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双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接受组织调查

如果党或政府监察部门在公开渠道发表这样措词的公告或决定,就表明组织已经发现了重要证据线索,是确定无疑的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突破。

调查方式就是“双规”(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直至将犯罪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入司法程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双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