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中的专辑什么意思

音乐专辑(Music Album) 是指将一定数量以上的歌曲或乐曲集结在一起,并对外发行的一种媒体(通常是镭射唱片 (Compact Disc) 的形式)。

最普遍的方式是透过商业机制发行,但也有许多一般歌手直接在现场表演或网站上销售专辑唱片。这种做法最常在庞克、硬核朋克和独立音乐界中出现,因为这些歌手往往都想远离主流的唱片业界,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剥削。

历史“音乐专辑”的定义最早始于每分钟转速78 RPM的留声机唱片的包装形态,是将唱片与一本类似相簿的书包装在一起。第一张被称作“专辑”的歌曲集合是柴科夫斯基的《胡桃夹子》,这张专辑于1909年4月发行,是4张唱片的组合,由奥迪恩唱片公司(Odeon Records)发行。当时零售价为16先令,以现代汇率换算约为20美元。

在1948年,哥伦比亚唱片公司(Columbia Records)制造出了第一张12英吋、每分钟转速33? RPM的唱片,原料为烯基树脂(Vinylite)。唱片每一面可播放23分钟的音乐,这种唱片比起以往的老式唱片能储存更多的歌曲,因此取代了旧式唱片成为“专辑”的主流记录媒体。多年来,西方标准的流行音乐业界规格都是一张专辑中有12首歌曲,这个数字是源自于要付给创作者的版税。

披头四乐团在1967年发行的《胡椒军曹寂寞芳心俱乐部乐团》(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被视为最早定义出现代专辑形态的作品,也就是包含了印刷的照片之外包装,这被视为是音乐创作者的艺术表现之一部份。

时至今日,烯基树脂唱片早已不再是主流的媒体格式,“专辑”的定义适用于所有录制声音的集合,通常是被收录在雷射唱片(CD)上。但仍有MiniDisc(MD)、紧凑音频盒带、MP3等不同格式的专辑。

由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媒体的容量也越来越大,“专辑”的长度已经成为开放的讨论议题。根据英国单曲榜(UK Singles Chart)的定义,一张唱片要能被称为专辑,必须至少包含4首歌曲,或总长度超过20分钟。有时候长度较短的专辑又被称为“EP”,为Extended Play(延长播放)的缩写,“延长”指的是时间较单曲(Single)较长。有时也会被称为“迷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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