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资产被立案侦查怎么回事,麦子金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你怎么看?
“自作孽,不可活。”熬了这么久才被立案侦查,麦子金服已经算是够幸运的了。 当然在这中间他们演过不少的戏,做过不少自救的措施,但是前面做过的违规事情,做过的那些犯罪的事情,后面改正了,就可以无视啊?
举个跨界的案例一讲大家就明白了。江西九江的女杀手劳荣枝,其实作恶的时间只有1996年到1999年,她犯了严重的杀人罪行。在之后的20年,她没有做任何坏事,也是积极生活,同其他人相处甚好,也没有害过任何人。但是她难道不为当年做下的坏事,最终负起责任吗?难道她因为后面没有作恶就可以免于处罚吗?后面的改过自新和自我救赎,并不能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德先生相信她最终会被判处死刑,去偿还那些冤魂的罪孽。
麦子金服也是如此,甚至比他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在 之前做所谓网贷理财平台时,自融的事情干的少了?欺骗投资人的事情干的少了?违规放贷的事情干的少了?高利贷的事情干的少了?他们如果不出事,将来还能平安着陆或者拿到所谓国家金融牌照,那才叫滑天下之大稽!
投资人也是可怜,当然也有很多可恨之处,需要进行自我反省。 看看麦子金服的理财平台网站展示就知道了,理财收益可以高达10%以上。这怎么可能会实现呢?即使能实现,那也是冒着高风险才能得到。投资人不可能出现无风险的10%高收益,这严重违背了金融投资的逻辑。所有此类高息理财平台,如果还号称自己无风险的话,那可以都称之为诈骗平台,非法集资平台。
麦子金服本来应该只做网贷撮合,但其实他变成了自融,变成了自己去投资,自己去放贷。 他去收购所谓小贷公司的资本金从哪里来?那还不是投资人自己的钱吗?他去开展那些“麦子借款”、“白领贷”、“麦芽分期”,都是自己的关联公司在放款,严重违反违背了网贷撮合的经营本质。而且放款全部是高息放款,涉嫌高利贷,同时也涉嫌暴力催收。可以这么给麦子金服下个定义,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集资平台,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高利贷放款平台,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无牌照金融公司。
其实麦子金服早应该被查处了,但是他在这两年不断的弄出所谓借壳上市的骗局,弄出来所谓增资扩股的国资控股骗局,弄出所谓良性兑付的欺骗投资人骗局。 用这样骗局来迷惑监管部门,迷惑投资人,迷惑借款人,来延长其不法行为的时间,试图挽救自己的命运。最终一切都会回原形的,现在被查处也是走到了穷途末路的局面了。
总结一下,此次给很多投资人也又一次敲响警钟。警钟长鸣了N多次,我们这些单纯的投资人也该警醒了吧。德先生反复告诫,在网贷平台没有备案成功之前,不要去参与任何此类投资。多去专栏《理财棒棒堂》学习德先生的理论和看法。
麦子金服一家网贷公司,有资产端和资金端,资金端主要有诺诺镑客和财神爷爷,资产端主要有大房东、白领金库等。诺诺磅客在业内公认的一家比较神秘的公司,业内人士认为幕后的控制人不是麦子金福的CEO黄大荣,是另有其人。
麦子金服很注重品牌。品牌做的都比较出色,比如引入陆金所、阿里巴巴相关的高层。打造明星高管的这样一个品牌,麦子金服创立初期,确实这方面做的比较出色,但是后来一系列操作让人看不懂。一众高管众频繁辞职,诺诺磅客的CEO,爱子金服COO,财神爷爷的CEO等。频繁的高管辞职不外乎两个原因,第1个运营出了问题,第2个和创始人的观念不一样,个人认为这两点都有。麦子金服还有一些操作让人看不懂。
比如说入股一家小贷公司,想曲线在阿斯达克上市,但是后来跟小贷公司闹翻。
今年引入了CEO和COO,竟然试用期没有通过,与其说COO和CEO试用期没有通过,既有可能是CEO和COO发现了麦子金付的资产的或者运营合规有问题主动辞职。
麦子金服被查是早晚的事情,资金端存在资金池以及自融,以财神爷爷为例,财神爷爷是活期理财产品,而资产端的借款期限是长期的,比如存在资金错配,这是监管明令禁止的,再说自融,有了资金池和资金错配,必然导致有自融的空间,虽然麦子金服上了银行存管,资金既有可能投降关联资产方。
综上所述:麦子金服因资金错配、资金池以及自融,被警方审查,麦子金服的问题早有迹象,能撑到今天出乎意料。
在P2P备案整改的曙光即将到来之前,上海麦子金服又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名高管被控,包括80后美女创始人黄大容在内。
据报道,80后美女CEO黄大容曾经创立过47家公司,并担任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曾经获得“2015(年度)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人物TOP10”,2014年10月13日,黄大容还在上海 财经 大学做了“10人团队180天如何从零到亿”演讲。
但事实总是这样不可预料,麦子金服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对很多出借人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至今年8月份,麦子金服在贷余额24.38亿,出借人接近3万人,人均剩余出借金额8万余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人在投金额超过200万,最近几个月还投入了150万元以上,这种为了高收益不顾风险投资方式真的很危险。
麦子金服成立于2015年3月,其前身是P2P平台诺诺镑客,最早成立于2009年,很多早期投资人应该听说过这个名字,存续了10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现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征查,可见金融市场环境多么复杂。
现在在运营的P2P仍然有400余家,估计麦子金服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个被立案侦查的平台,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金融市场环境复杂的形势下,只能自己保护自己,等到平台被立案调查之后,你的自有资金就不自由了。
自从去年大量P2P爆雷之后,投资者就应该逐步减少投资甚至全部退出,除非你对这个平台非常了解,确信其资产合法,运营合规,即便如此,也不应不全部身家投资到如此高风险的领域,在一个平台投资100万以上,显然是太冒风险了。
麦子金服问题已经出现了,黄大容曾宣称平台没有资金池,也不存在自融的问题,至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解释,只能等待侦查结果和司法判决。对投资者来说,只有配和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资产登记工作,争取早日做好破产清算工作,尽量减少投资损失。
麦子资产在11月24日被上海公安查封,从官方的报道来看,麦子成立于09年,从事网贷业务,业务覆盖全国34个省行政区,累积注册用户超过1200万,累积撮合超过710亿,帮助客户赚取到10亿以上的收入。还过得海通旗下的“海通创新”的战略投资。对比来看,麦子,乃至于平安的“陆金所”,无不大名鼎鼎,一时风头无两,为何如今纷纷涉及“非法集资”?纷纷被“关闭平台”。
应该说,14-15年的“互联网+”战略提出后,p2p是一个最大的风口,所谓“互金”,“金控”和网络借贷风靡全国,从深圳来看,以前遍地的山寨手机公司纷纷被“互金”公司即所谓的p2p网贷公司所取代。凡是高端的CBD区,几乎没有没网贷平台的。而且是“云集”。
从网贷出事的首个全国大案来看,非“e租宝”莫属,
15年12月,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涉案金额达到500亿。而e租宝事件,引发了管理层对类似网贷业务危害性的警惕,真正的火山爆发口在14-15年的牛市和配资风口的出现,引发了一轮巨大的“金融海啸”?
而随着更多的网贷公司暴雷,一度“跑路”成为众多在网贷平台投资的投资者的巨大担忧,最可笑的时,上海shi还一度进行“行业自律”,行业联盟出具了一份呼吁“大家都不跑路”。
事实上,无论是麦子资产,还是最早出事的e租宝,还是目前各个省都开始大力关停网贷平台,从现实来看,网贷平台必然要涉及“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只不过,“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被以“洗白”和“合法化”的名义出现。道理非常简单,凡是可以吸收投资(存款)的,凡是可以放贷的,只要是“非银行体系”,必然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
第一,资本金监管。
第二,法定准备金监管。
第三资金投向明细监管。
第四,资金池监管。
第五,利率监管。
这些监管漏洞必然要助长洗钱犯罪,助赌博犯罪,助长违法配资,和高利贷,道理非常简单,只要你在银行贷不到钱,基本上属于“无资产抵押”,“无流水”,缺乏“纳税证明”才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的贷款,本身就具备“不可控风险”,“无偿还能力”以及资金投向的不合法。也就是说,凡是网贷平台借款的,基本上没有还款能力,凡是投资给网贷平台的都是希望获得“高利贷收益”,那么,实体经济中,有多少这样的投资机会?可以确保网贷资金募集和资金投向?在没有“监管”的环境下,必然是乱相重重。
因此,只能说,p2p也好,互金也好,网贷也好,野蛮生长的代价,目前正在逐步暴露,最终要彻底暴露干净,最终要被完全和全部取缔——就连陆金所这样规模的公司尚且暴露出上百亿的坏账,其他公司比之平安作为靠山的陆金所,如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第一麦子金服到底是什么?第二,麦子金服为何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麦子金服是P2P
麦子金服本身是P2P平台,2016年8月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P2P才正式被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则是利用市场的不对称,依靠提供信息来获取居间盈利的机构。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比较简单,只做撮合服务,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公开等附加业务。
合规的P2P平台上,平台撮合成功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对应的债权关系,平台用户的出借资金直接由资金存管银行从出借人账户划拨到相应借款人账户。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完全隔离,平台是作为居间方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自身没有参与交易。
这才是P2P因该有的定位和模式,也就是说,如果麦子金服按照这个定位走撮合道路,算是合规经营,即便有逾期也不会走向违法的道路。
二、麦子金服为何会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
但是,如果平台违背了上述原则,自己做资金池,平台资金与客户资金不能隔离,并且以虚假融资来套取客户资金,那就不是P2P了。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麦子金服被查出,很可能是因为几个作法,走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道路上:
1、企业资金和客户资金没有隔离,甚至挪用了客户资金,做了资金池,
2、企业很可能存在自融的情况,也就是利用关联企业设计成融资标的融资,
3、假标融资,为了实现资金循环,很可能包装一些虚假投资标的,骗取投资人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形成体内循环。
所以,不是所有的平台出现了逾期坏账都会被立案,只要没有触碰法律红线,即便有逾期坏账,也都是可以在监管部门协助下进行追索的。麦子金服走到今天,还是没有守住监管的政策底线。
现在玩p2p真的得小心了,你想人家利息,人家想你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