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如下: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出处为《汉谟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以及成文法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这种文化在圣经被写入或希腊人或罗马人的文明开花之前很久就已经繁荣。
“以眼还眼”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个解释,是一个由直立的石柱上刻的282条法律的集合。法国考古学家于1901年在挖掘现代伊朗的古城苏萨时发现了这个密码。汉谟拉比是所有美索不达米亚国王中最着名和最著名的国王。他从公元前1792年至1950年统治了巴比伦帝国。
尽管他关心的是在他的王国中保持秩序,但这不是他编制法律清单的唯一理由。当他开始统治巴比伦的城邦时,他控制了不超过50平方英里的领土。当他征服其他城邦和他的帝国成长时,他认为有必要统一他所控制的各个群体。
需要正义:汉谟拉比敏锐地理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需要为他所征服的所有不同民族制定一套普遍的法律。因此,他派遣整个王国的法律专家来收集现有的法律。并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修改或删除 尽管许多人都相信,这部法律法规并不是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