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杀人后在酒店跳楼砸死路人,路人家属可以找酒店索要赔偿吗?
本案非常奇特,况且复杂程度超出众人想象之外。
时间:11月4日晚19点地点:广东湛江赤坎区
因为两人发生纠纷,55岁的杨x明持刀砍死54岁的缪x明,杀人之后,杨某在5日0时从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楼跳下来,正好砸中陕西省西安市45岁的过路人周x芳,杨x明当场死亡,周x芳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丧命,这样杨x明一人导致两人陪着他一起死亡。
这些年跳楼自杀事件不少,但是跳楼自杀砸死路人事件不多,因为太过于巧合,比如从43层楼上跳下,周X芳恰好在那个时间走到杨x明坠落区域范围之内,这个关节掐的实在太过匪夷所思,因此说谋杀不太合适,只能算是意外。周x芳被无辜砸死,周家人当然不能善罢干休,但是杨x明却没有留下遗产,周家人想向杨家索赔办不到,于是,就想到了酒店。
从法律层面来说,周家人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因为毕竟是从酒店43层楼上跳下。据报道,杨某明杀人之后就逃离现场,住在万达公寓,知道自己难逃死罪,杨x明想一死了之,起初他通过砸玻璃,意图从窗口跳下去,没想到双层玻璃特别结实很难砸开,于是砸坏窗户限位器,开玻璃窗直接跳下来。
据酒店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听到了杨x明租住房间发出声响,想冲进去阻止,但是里面被反锁了,怎么也打不开,等到破门而入时,杨x明已经从楼上跳下去。酒店方也感到委屈,但是罪犯从他们客户房间发生事故,他们也难以逃脱责任。
其实细细分析,酒店做出一些赔偿也是应该,如果窗外安上防盗窗,杨X明无论如何跳不下来,假如在楼层外设立拦截威胁物品装置,也可以起到缓冲作用。而且,这层楼位置距离公路太近,一个人从楼上跳下就能砸到路上行人,如果有人故意高空抛物,是不是也会砸到无辜之人呢?
从这方面来看,酒店相邻大路疏于防范,建造时的确存在考虑不周之处。笔者朋友所在城市,去年也发生过一桩奇案,一个人骑着电瓶车,路过一幢高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支铅笔插在肩膀上,那个时候是夏天,衣服比较薄,中招后当时那人就摔倒在地上,拔下铅笔之后,肩膀上就流出血,因为看不到肇事者,无辜路人报了警。警察根据附近摄像头,以及铅笔落下方位经过细致排查,终于锁定铅笔来源,原来18层楼一个住户家中两个孩子互相打闹,把铅笔从窗户中抛出去,万万没想到砸中了无辜路人,没办法,监护人只能对伤者作出赔偿,这件事让人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