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第二,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第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弹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第四,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第五,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