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养老金上调比例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根据统计的其他30个省市养老金定额调整来看呢,40元以下的仅有五省市,而浙江经济发达,仅次于广东、山东和江苏省,又有杭州、宁波等经济强区,以定额调整方面看,是有些低了。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继续按照“长缴多得”来计算,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增加金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30年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部分,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这里可以看出来,第二档和第三档的调整部分中,是没有最低增额补足标准的。
第二部分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采用“多缴多得”方式,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来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这一调整方面,浙江是31省中调整幅度较高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这一部分的养老金增加比例,从其他30省的排名来看呢,前五的是福建、广东、上海、内蒙古和西藏,分别为2.35%,2.3%,2.2%,1.8%和1.75%,而在浙江调整方案公布后,直接挤掉了西藏,与内蒙古并列第五。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今年国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省以5%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按国家规定,总体调整比例为5%,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有788万企业退休人员、67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将惠及855万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