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的方式和流程
土地买卖的方式有:
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 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 事宜。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
1、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支付土地转让价款;
4、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总的来说,土地买卖的方式和流程是:发布挂牌公告、出售挂牌文件、受理竞买申请、审查挂牌资格以及公布成交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