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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丈夫爆出“肖烨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案中案
被灌酒后遭肖烨性侵
2013年5月22日晚,李锋对记者讲述了这个他一直不愿提及的片段。李锋说,2013年2月21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在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对律师说肖烨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2007 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那天赵红霞过生日”,李锋说,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锋 讲述,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昏昏沉沉的”,并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第二天,赵红霞看到那是在‘月友宾馆’。”李锋说。
根 据律师向李锋转述的内容,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 个扣子”,李锋说,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使她的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李锋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肖烨对赵红霞承诺,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肖烨还许诺,会与赵红霞在一起,让她过上好日子。此后,肖烨称自己要到公司处理事情,离开了宾馆,而赵红霞则从宾馆前台要来针线,缝好扣子后,也离开了宾馆。
“肖烨的话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时就没去公安局报案。”李锋叹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别人。
肖烨前员工承认酒中下药
“她是被人下了药的”,李锋告诉记者,赵红霞曾对张、彭二位辩护律师说,肖烨公司前员工徐阳(化名)曾当着她和邓丽(化名,不雅视频的拍摄者之一)的面,承认了这一点。
2013年2月,李锋找到邓丽求证此事。邓丽在电话中告诉他,2009年,她和徐阳、赵红霞陆续离开公司后,三个人曾在私下有一次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徐阳对赵红霞说,当时在递给她的啤酒里,已经被下了迷药。
此 外,邓丽还告诉李锋,她从徐阳处获知,在肖烨公司除赵红霞外,还有很多女子遭下药性侵。据记者掌握的相关线索,在当时肖烨的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的郭某 还称,当时公司中有同样经历的女子并不在少数。在声称遭肖烨下药性侵的女子中,胡海霞(化名,不雅视频另一拍摄者)直言,像肖烨这样的人走在大街上,她看 都不会看一眼,怎么能稀里糊涂地和他发生关系呢。
李锋说,赵红霞希望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李锋表示了支持,并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两位律师。很快,张智勇和彭轶平拟好了刑事控告书,并向重庆市公安机关报了案。
证据不足,控告被驳回
2013年3月8日,李锋从张智勇律师那里得知了自己不愿接受的消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对这个结果,当时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赵红霞和在家中的李锋均对律师表示,一定要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据辩护律师张智勇博客记录,2013年4月2日的第13次会见中,赵红霞表达了坚决要控告、申诉到底的决心,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于是,张智勇和彭轶平接着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2013年4月1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驳回了复议申请,理由仍然是“证据不足”。
李锋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控告到底”,李锋说,因为自己的妻子“受过伤害是事实”。同时,他还呼吁也曾受过肖烨性侵的女孩联合起来,“让肖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6月28日对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三人根据各自犯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提出上诉。
2013年9月5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2013年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审判长就三名上诉人提出的意见逐一作出评判。
针对肖烨及其辩护人提出肖烨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肖烨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对其以“借款”名义强索钱财的事实未如实供述,对其利用所拍摄的不雅视频威胁、要挟他人,强索钱财的犯罪行为根本否认,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此外,针对肖烨认罪悔罪请求轻判,法院综合考量肖烨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认为肖烨在二审庭审中对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认,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在当日的宣判中,未上诉的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等三人作为同案案犯到庭听取二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