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的基本操作
化学实验的基本操作如下:
一、药品的取用
1、取用原则
“三不”原则:取用时不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节约原则:必须按规定用量取用。若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液体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处理原则:实验用剩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丢弃,更不能带出实验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里。
2、固体药品的取用(常贮存在广口瓶中)
密度较大的块状药品或金属颗粒:用镊子取后放在仪器瓶口,然后将仪器慢慢树立起来,使药品缓缓滑入仪器底部,即一横二放三慢立。
粉末状药品:用药匙取后转移到纸槽中,先把试管倾斜,然后用纸槽或药匙把药品送至试管底部,把试管直立起来。
3、液体药品的取用(常贮存在细口瓶中)
取较多量液体可以直接倾倒,标签朝向手心,瓶口紧挨试管口,试管稍微倾斜,瓶塞要倒放在桌面上。量取一定量的液体药品通常用量筒,胶头滴管吸取和滴加少量液体用。注意量筒必须放平,读数时视线要与量筒内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定量量取时,首先向量筒内倾倒液体,离刻度还有1mL~2mL时,改用滴管滴加。
二、物质的加热
1、酒精灯的使用方法
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里添加酒精,以免失火。
绝对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盏酒精灯,用火柴点燃酒精灯。
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
不要碰倒酒精灯,万一洒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烧起来,应立刻用湿抹布盖灭。
用酒精灯的外焰进行加热。
酒精量不超过酒精灯容积的三分之二。
2、固体的加热
铁夹夹在距试管口的三分之一。
试管口稍微向下倾斜。
加热时先对试管进行预热,然后在药品部位固定加热。
3、液体的加热
试管口不能对着人。
试管夹应夹持在试管中上部,试管与水平线成45度角。
液体量不能超过试管容积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