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指定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

3、提交相关的求职材料,如简历、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书等;

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5、持证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到登记机构进行信息更新或重新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证件照、自主创业证或毕业证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