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米永建案审判结果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米永建、周军峰、胡建军、卫平、郝肖红、周东平、周晓敏、王军峰、陈国伟、陈武斌、张东良、周莉莉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