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原案件怎么被判的

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赔付金额69.6万元有哪些法律依据?为什么本案精神抚慰金会高达20万元?本案判决有哪些突破之处?针对上述问题,央视网记者连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对本案一审判决进行详细解读

央视网记者:法院宣判的赔付金额为69.6万元,其中有哪些法律依据?

周垂坤律师: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关于经济损失赔偿,一方面法院仅支持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124万余元,如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丧葬费等有客观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基于刘暖曦的过错程度、与江歌死亡的因果关系,判决刘暖曦承担约40%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江歌母亲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求。通常来说,法院在判决中较少支持死亡赔偿金。之所以在民事判决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是因为通常来说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并无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须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抚慰

此外,在我国的刑事判决中也不会判赔死亡赔偿金,这是基于具体国情、刑事惩罚已经起到对犯罪的惩处、对被害人的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