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朋友的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因没有买保险和审车,我有三轮车驾驶证。如果不处

1、交警扣车,应该不是因为你没带身份证。

从单子来看,是把你的电动三轮车做为机动车处理,以你没有携带驾驶证、车辆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理由扣车的。

2、如果你的车按上海市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交警扣下车子就没有错误,你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提供驾驶证、补办牌照,如果交警还处罚款的,应当交了罚款。

3、你的电动三轮车是否机动车,建议查找一下上海交警的官方网站上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一下,也可以问交警为什么把你的电动车算做机动车。

4、确定是否机动车,标准不只是是否燃油,区分关键在于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空车质量。一般的,时速在20公里以上、车辆自身重量在40公斤以上的,算机动车。正三轮车一般算机动车。

附:相关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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