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集资需要什么条件

合法集资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包括发行内部职工股;

2、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发行短期融资券;

3、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

4、有关部门的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等。

除上述四种集资为合法集资外,其他大多数不是合法集资即非法集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一般企业的合法集资方式:

1、发行股票:

(1)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2)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

2、银行借款,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

3、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内部融资是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三种形式:资本金、折旧基金转化为的重置投资和留存收益转化为的新增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