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妥善解决了这种现实“窘境”,不仅通过高空抛物罪增强了警示作用,也根据罪行轻重造成的不同后果采取相应的量刑,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达到不枉不纵的目的,以更加有效地治理高空抛物行为。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在当天,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溧阳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入刑即宣判,说明这一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扩展资料:
延伸阅读-高空抛物在日本会被重罚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高空抛物入刑,用法律拦住“天降的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