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看守所生活

现在我国法庭上,嫌疑人在受审的时候不穿囚服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个例。这体现出我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外在表现。

从原先的有罪推论,改为现在的无罪推论

我国相关部门早在2015年2月13日,就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从此刻起,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出庭受审的时候,不必穿囚服(或者识别服)上庭。这也是避免给他人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穿囚服的都是有罪的。

毕竟,在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审理宣判之前,主观上判断嫌疑人有罪是有悖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客观化,并且从原先的有罪推定变革为现在的无罪推定。

比如:在2015年郭美美一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时,郭美美穿的就是便装。

而之前郭美美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穿的则是看守所的识别服。我们从当时现场的一些视频看出,从看守所到法院的这段路途上,郭美美是穿常服,但是带有手铐,只是进法庭的时候,将手铐摘去而已。不穿囚服受审,象征着法律水平的进步

我国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之前一直适用于有罪推定的办案原则,即: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定有罪之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嫌疑人假定为实际犯罪人,进行证据追溯。

有罪推定这种体系下,往往会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比如1998年的余祥林案、1999年的赵作海案等,这些案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最后都以“传说中死去的被害人多年后自动现身”,从而证明之前的判决有误。

为了纠正这一系列错误,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国在1996年和1997年相继对《刑事诉讼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确立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

同样,我国司法部门出台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出庭时候的着装要求中,明确规定不得要求被告人穿囚服参加诉讼,即便是有穿囚服,也必须在进入审判庭之前更换便装。

结束语

在法庭审判之前穿不穿囚服,戴不戴手铐,或者说从原先的犯罪分子到如今的犯罪嫌疑人,一点一滴的变化,象征着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同样也象征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贯彻。

衷心希望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犯罪事件越来越少,人民越来越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