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惩罚电子保单的车主?
据报道,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已经向全国各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
在2016年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只要在京投保的车主(含外地牌照车辆)也不再需要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风挡玻璃的右上角了,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电子保单车主自己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根据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称,目前已经向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此外,通知中也要求立即传达到全体民警。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需要通过与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协作,加强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全社会加大电子保单宣传力度,提升对电子保单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