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朱亚衍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88件市政府规章以及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106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含自行失效)市政府规章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50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对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市政府规章予以保留58件、拟修订16件;对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46件、拟修订69件。现将保留、拟修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并附后公布。

## 附件:一、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4件)

二、1980年1999年发布的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50件)

三、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58件)

四、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46件)

五、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拟修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6件)

六、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9件)

## 附件一:     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4件)

序号市政府令         规章名称         废止理由01第2号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法规代替02第3号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法规代替03第4号厦门市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法规代替04第7号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规定法规代替05第8号厦门市消防管理规定法规代替06第10号厦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法规代替07第11号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法规代替08

第13号

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

定市政府第94

号令代替09第19号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法规代替10第23号厦门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法规代替11第29号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法规代替12第39号厦门市员当湖管理办法法规代替

13

第43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与

国家现行规

定不符14

第57号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

市政府第83

号令代替

## 附件二:    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予以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50件)

序号   发文字号         名  称        理由  001

厦政(1980)45号

批转厦门供电局《关于电力线路受外力

损坏事故的报告》新规定代替

002

厦政(1980)93号

关于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体

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业

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

 明文废止

003

厦政(1980)94号

转发《关于节约能源,加强对机动车运

输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明文废止

 004

厦政(1980)106号

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城市住宅实行统

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