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堂食如何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者提供堂食服务且不听劝导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提供堂食的餐饮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如果市民发现有餐馆提供堂食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门店是禁止客人入内的,现在仅提供外卖服务。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