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开放性骨折即骨折部位皮肤和黏膜破裂,骨折与外界相通。其最大危险是由于创口被污染,大量细菌侵入,并在局部迅速繁殖,导致骨感染,可分为三度。
第一度:皮肤由骨折端自内向外刺破,软组织损伤轻。
第二度:皮肤割裂或压碎,皮下组织与肌组织中度损伤。
第三度:广泛的皮肤、皮下组织与肌肉严重损伤,常合并血管、神经损伤。
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正确地处理创口,尽可能地防止感染,力争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
开放性关节损伤处理原则与开放性骨折基本相同,治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关节感染和恢复关节功能。损伤程度不同、处理方法和术后效果亦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三度。
第一度:锐器刺破关节囊,创口较小,关节软骨和骨骼无损伤。
此类损伤无须打开关节。创口清创缝合后,可在关节内注入抗生素,予以适当固定3 周,开始功能锻炼。
第二度:软组织损伤较广泛,关节软骨及骨骼部分破坏,创口内有异物。应扩大关节囊切口,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彻底清除关节内的异物、血肿和小的碎骨片。大的骨片应予复位,并尽量保持关节软骨面的完整,关节囊和韧带应尽量保留、修复。必要时用关节抗生素灌洗引流。
第三度:软组织毁损,韧带断裂,关节软骨和骨骼严重损伤,创口内有异物,可合并关节脱位及血管、神经损伤等。经彻底清创后敞开创口,无菌敷料湿敷,3 ~ 5 天后可行延期缝合。亦可彻底清创后,大面积软组织缺损用显微外科组织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