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国家之间宽容的事例

1、中国处理日本战犯

1956年,铃木启久等45名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接受了正义的审判。这次审判,没有一名日本战犯被判死刑。另有1017名战犯免于起诉,释放回国。中国人的宽容让世界惊叹。

2、二战后的中日

二战结束,在日本投降的时候,中国看在日本国内同样处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甚至还不如当时的中国,于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不但免除了日本的战争赔款,还附赠价值百万的物资。

扩展资料

1945年诞生的《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说:“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国际宽容日的目的在于强调在多元化社会里,应通过普及宽容方面的教育,使人们和谐、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由于全球化、大量移民等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文化缺乏宽容、不能容纳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能与各种文化进行有益的交流使世界面临诸多的问题。如何制止仇恨,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间加强理解、和谐***处,成为全球性的严重争战。

因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下,联合国大会1993年决定将1995年定为“国际宽容年”。那年还形成了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的提案。

人民网-改造日本战犯纪实:中国人的宽容让世界惊叹

百度百科-国际宽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