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的初期是什么?
摇滚(Rock and Roll)是一种音乐类型,起源于1940年代末期的美国,1950年代早期开始流行,迅速风靡全球。摇滚乐以其灵活大胆的表现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乐节奏表达情感,受到了全世界年轻人的喜爱。摇滚乐并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形成一股热潮。 究竟什么是摇滚呢? 长头发、皮夹克、破了洞的牛仔裤……也是,也不是; 吉他、贝司、鼓……也是,也不是; 猫王、The Beatles、Bob Dylan、Nirvana……也是,也不是;年轻的自由、荷尔蒙的冲动、离经叛道……也是,也不是;节奏、歌词、旋律、梦想、真实、感觉、狂野、信仰、力量、愤怒……也是,也不是;…… 其实这些相关的联想只是一些表相,对于真正的摇滚文化,对于遮藏在这些“皮相”之下的“核”,你是否有兴趣去了解呢?从最纯粹的形式来讲,所谓摇滚,就是三和弦加强硬持续的鼓点加上口的旋律。摇滚不仅是一种音乐 AC/DC形态,实际上它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和哲学”,也正因为如此,摇滚乐才有别于一般流行音乐(Pop Music)。真正的摇滚文化至少可以提炼出这样一个缩微的全貌:嬉皮文化、艺术摇滚、朋克乐、先锋音乐、重金属等。 从20世纪50年代起,人们在广播和唱片中熟悉了一种新的流行音乐,这种音乐每一拍节奏都非常强烈,歌词写的也十分新鲜,一下子征服了许多美国人的心。1951年,美国克利夫兰电台首次播放这类音乐时,为了使听众感到新颖,一位名叫艾伦·弗里德的播音员在播放前介绍时,给这种声音命名为“摇滚乐”。据说该名取自黑人一首淫秽的歌曲,叫做《我的宝贝以固定的滚动摇曳我》。1955年,一位名叫Bill Haley的歌星演唱并录制了一张名叫《不停的摇滚》的唱片,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前后出售了1500多万张,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唱片之一,摇滚音乐的名称便由此而来。 摇滚精神 说道听摇滚,人们立即就想到了会场上疯狂的听众与同样疯狂的乐手。诚然,优秀的表现力与表演性让摇滚在煽动性上有着非凡的表现。但是,人们却是越来越注重那会场的氛围,疯狂加花的架子鼓与超强震撼的吉他solo,从而忽略了摇滚本身的表现。 所谓真实的表现,就是说摇滚本身想要表达的意思。正如词条初说的一样,“摇滚不仅是一种音乐形态,实际上它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和哲学’”。摇滚有别于流行音乐,但是仍有很多喜欢摇滚的人把摇滚当成流行音乐听,这种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而越来越明显。虽然这样无可厚非,但绝对是不了解摇滚的一种表现。试问,仅仅听摇滚的曲调以及氛围,如何真正了解摇滚希望表达的意义?又如何算真正喜爱摇滚? 摇滚是有寓意的,至少绝大多数都有而且可以被人所理解,而摇滚本身的表现力又可以让摇滚能够被人更容易理解,这是所谓的摇滚的真实的表达性,也是不同于已完全商业产量化的流行乐之处。然而仅听摇滚乐曲调氛围的人,似乎就完全误解了摇滚,虽然,他们可以在会场上为自己喜爱的摇滚乐手疯狂地吼叫,声嘶力竭地喝彩等等,但是他们却误解了摇滚的真谛。 不得不说,这样听摇滚,无异于盲从。 记得Nirvana的主唱柯特·科本吗?作为影响力超绝的一只乐队的灵魂,为何在94年吞枪自杀?原因显然在听众上。发现听众盲目的喜欢他,盲从,一哄而上地追捧他后,他感觉到了彻骨的寂寞,因为没有人能够真正理解他的音乐,他的灵魂,他失落更绝望,加上另外一些因素,他选择了自杀。不得不说,科本的死很悲壮,也很无奈。杀他的凶手也就是盲从的听众。 如果说,科本的音乐是他的灵魂的话,那么他的灵魂被人误解,被人忽略,严重的说,是一种亵渎。而把摇滚创作当成自己灵魂的乐手仅科本一人吗?显然不是,如果是的话,时间不可能有如此大量而类型丰富的优秀的摇滚作品! 从珍惜自己灵魂的乐手的角度来说,盲从的听众无异于是他们敌人,因为这些听众是摇滚的杀手。 说了很多关于“盲从”的话题,大家也猜到了我想说的了。 要是真正了理解并喜爱摇滚听众来说,知道摇滚想要表达的意思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地域文化的差别,就算不是对所有的摇滚作品,仅仅对自己非常喜爱的数个作品能够了解也是很好的。但是切忌听摇滚仅仅停留在该曲的曲掉以及氛围上。叙述了这么多,这个就是关键。 喜爱摇滚,也要尊重摇滚,因为摇滚不同于流行音乐,大多摇滚都不是或不仅为了商业,更多的是发自灵魂。希望大家听摇滚时不要盲从,而是真真切切对那些你认为值得的作品进行理解甚至是深思。 历史上不同的定义 历史上第一首被打上摇滚烙印的作品是美国的白人音乐家Bill Haley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录制的《整日摇滚》(Rock Around the Clock)。那个时候的Bill Haley穿着笔挺的西装,而且还打着领带,头发梳得油光发亮,如果这样的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或者站在现在的舞台上演唱这首歌,一定没有人会认为他是在唱摇滚,可偏偏历史把它定义成第一首摇滚作品。这也没什么奇怪,原来人们还觉得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原来人们还觉得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呢!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是时代和我们开的一个玩笑。这样说来,其实任何具体的定义似乎也都是相对的,因为时代在变,人们的认识领域也在不断地随之拓展、改变。 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精练。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所以很早以前,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一头长发加上皮夹克就是摇滚。然后有人认为,摇滚就是吉他上的SOLO,贝司上的低音,架子鼓上的节奏。现在有人说摇滚是一种精神,可是,也有人说这些都不对。下面是一些所谓的摇滚专家们所给出的定义: 格雷尔·马库斯是闻名遐迩的摇滚名著《神秘列车》的作者,他认为摇滚无非是“一种美国文化”,比如埃尔维斯·普莱斯利无非是“把作为美国人的感受戏剧化,把这种感受的含义、价值和美国生活的利弊作形象的表达”。 卡尔·贝尔兹则在他那本《摇滚故事》中视摇滚为“民间艺术”,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 查理·勒特称摇滚为“城市之声”,认为它是都市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 乔纳森·艾森则在《摇滚时代》中称摇滚为“对西方文化之伪善的反叛……是一种深刻的颠覆形式”。 戴夫·哈克《物有所值》中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分析摇滚,认为它是“工人阶级文化”;而保尔·约翰逊则在《新政治家》中视摇滚为资产阶级的阴谋,其目的是招安潜在的革命者,使他们“沉溺于其中而麻木不仁,懒散不堪并脱离实际”。 理查德·戈尔德斯坦在《摇滚之诗》中则认为,摇滚最重要的特点仍是对青春活力的肆无忌惮的挥霍…… 美国黑人音乐家Chuck Berry用他的作品给摇滚乐下的定义,这同样是一首50年代摇滚乐诞生初期的作品Johnny B,Good。它讲述了一个弹吉他的年轻人走向成功的故事,它以叙事的手法给摇滚乐加上了一个十分诱人的光环,摇滚乐可以让一个普通人走向成功与辉煌。这个普通人可以没有任何的乐理知识,不懂音乐,只要他有理想,只要他勇敢地把自己心里想的唱出来,只要他愿意。另外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发射给外星生物的一艘飞船上,这首歌还作为人类文明的精华被刻录在一张光盘上,用以表达地球人的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