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的最新信息
2013年2月4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决定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
网曝:“同命不同价”引不满
据河南商报报道称,在义昌大桥事故遇难者中,有遇难者家属透露,目前正进行赔偿谈判,政府工作人员称事故发生在河南境内,要按河南的标准,“他们说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义昌大桥事故“同命不同价”引网上争论。
“城市户籍40万,农村18万!!!生命面前,居然开出高低价码!!”,此举引发网上关注,“同命不同价”引发争议。网友泡泡唐质疑称,同样都是遇难者,为什么对农村的赔偿比城市少,这是不是对农村遇难者的侮辱与不尊重。
指挥部:赔付将实现“同命同价”
针对网上争议,现场指挥部发布消息称: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死亡者身份已确定。抢险救援指挥部已通知死难者家属前来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进展顺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名遇难者来自豫苏鲁三省
10名遇难者来自河南、山东和江苏三省。其中河南3人,江苏5人,山东2人。年龄最大的为51岁,最小的24岁,其中2名为女性。 4遇难者遗体已火化
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消息:截至2月4日17时,张春福、冯俊科、侯艳新、黄金义等四名遇难人员家属已接受事故处理工作组的处理意见并领取了垫付赔偿款,四名遇难人员遗体已火化。其中张春福、冯俊科、侯艳新的家属已离开三门峡返乡。
据侯艳新家属称,他们拿到约60万的赔付款,据冯俊科亲属称,拿到了约49万赔付款,他们表示,相关部门是按照遇难者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付的。记者多次致电三门峡市宣传部门,未获回应。 桥北半幅恢复小车双向通行
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消息:经过路政、交警、养护等部门人员昼夜奋战,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北幅2月4日15时44分实施7座以下小型客车单幅双向通行,限速60公里/小时,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路政部门联合高速交警在单幅双向路段、各分流点24小时值守,全力确保道路畅通。 《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调查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议对河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日晚,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成立,邀请了河南省检察院和河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了国内公路桥梁、爆炸爆破、烟花爆竹和物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论证。
调查认为,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石彦飞、李瑞党(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冀A70380号货车实际所有人为石彦飞,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营。
事故货车所载货物系从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装载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经核实,土地雷和开天雷均不属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产品,属非法产品。两种货物总重量约12365千克,超载6440千克,装药量***计约1085.2千克。这辆货车伪装成一般货物运输车辆,在通过检查站时未对其进行检查登记。
调查认为,凯达公司疏于管理,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包给无资质人员生产经营,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联系介绍运输危险货物,用百货名义替代危险物品填写运输合同;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目前,包括陕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凯达公司以及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等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门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调查报告建议,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分管领导及相关局委、镇政府等单位的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各地分别对凯达公司、宏盛公司、虎子货运信息部、小郭货运信息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