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指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严重破坏环境,危害公***安全或者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必须达到故意污染环境的程度。也就是说,犯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犯罪。

2.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

(2)破坏环境,危害公***安全或者健康;

(3)犯罪行为的后果较为严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方面。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同时犯罪行为必须具备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破坏环境,危害公***安全或者健康等客观条件。在判决量刑时,法院将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并依法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