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坚持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