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岭的一审判决

2009年6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如下: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齐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原民警刘力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林松岭家属向齐新、刘力男、李鑫宇、王金刚、栾奡、李峰及糖果酒吧经营者金梅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涉及的民事赔偿总额约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