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陈堡镇百余编外教职工突遭清退

兴化市陈堡镇100多名编外教职工,日前突遭清退。在这些编外职工中,有些人在教师岗位上工作近30年,但工资一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一直没有养老保险。该镇教办有关人士说,此次清退是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工作三十年突然遭清退

 A老师是陈堡镇一村小的幼儿园老师。她告诉记者,她属于陈堡镇教职工编外人员,从1979年起,就在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已近30年了。镇教育系统内,像她这样的编外人员有10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幼儿园老师,工作近30年的约有10人。这些编外人员,都是由镇教办统筹,工资由镇教办发放。

 A老师说,本月上旬,镇教办下发了《关于清退教学及辅助岗位编外教职工的实施意见》,要将他们100多名编外教职工清退,并要求编外教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书》,是“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A老师说,根据镇教办文件,清退之后,年龄大的退出教师岗位,镇教办发放部分生活补贴,年龄小一点的,发放经济补偿金。

 没有养老保险工资低于标准

 A老师告诉记者,她工作近30年,要数这学期的工资,每月是470元,其他什么福利也没有,工资低于兴化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镇教办一直没有给大家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清退文件出台后,根据文件,“用人单位帮助清退对象办理养老保险,但保险费由清退对象个人负担”。

 A老师说,像她这样,要补缴从1999年至2008年1月份的养老保险,***计2.3万多元,“这笔钱单位一分不出,全要个人承担。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采访中,编外教职工们都提出,镇教办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和补缴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镇编外教职工的工资都只有400元左右,达不到兴化市最低工资每月590元的标准,同时,全镇的编外教职工都没有养老保险。

 清退是为规避新法?

 在采访中,不少编外教职工都认为,此次清退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而逃避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陈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助理金余宽告诉记者,陈堡镇教育系统内***有123名编外人员,都在此次清退之列。

 金余宽说,这些编外人员大多是靠关系进入教育系统的,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养老保险。此次清退后,根据镇里财力,无法按照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和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

 金余宽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所有的编外人员都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年的保险费就要60万元左右,镇教办财力无法承担,因此必须要实施清退。“说到底,清退就是为了不办保险。”

 金余宽说,这些编外教师虽然实施清退,但并不是没有生活保障。根据文件,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或工龄满25年的人员,实施“一刀切”,每月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即工龄乘以3元加上210元,或者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工龄乘以每月工资(工龄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人员,都可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另外,有条件的老师可以以片为单位,在小学内,自主办幼儿园,性质是民办联办幼儿园,镇里提供办学资质、场地、设施等,学校管理不收费。幼儿园所收费用,由小学统一管理,以现有工资为标准,以片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