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宰杀黑天鹅案件判决结果如何?
9月14日上午,从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周力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显示,涉案黑天鹅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物价部门的认定,该黑天鹅价值人民币1666元。
据法院介绍,2017年4月20日凌晨1时20分许,周力等人至徐家汇公园湖中捉鱼,因见保安巡逻而准备离开时,周力在湖岸边伺机窃得一只该公园饲养的黑天鹅逃离现场。黑天鹅在被周力携带回其暂住处过程中死亡,后被周力烹饪食用及抛弃。
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被告人周力。4月25日,周力按照公安人员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5月5日,公安机关按照程序委托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上海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对涉案黑天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涉案黑天鹅不属于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范围。同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述黑天鹅也不在附录之中。
最终,鉴定结论认为涉案黑天鹅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物价部门的认定结论,按照市场法参照物品市场价格估算,最终得出该黑天鹅价值人民币16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被判处周力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