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十条户口管理规定
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该次规定工涉及10大条,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集体户。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