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简介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