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产假是多少天
浙江二胎产假为188天。
浙江省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188天,包括基本产假98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时,每增生一婴儿加15天。女职工可额外延长产假90天。男职工有15天护理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工资不降低,劳动合同不解除,假期工资不低于标准工资。
社保的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基本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2、女性职工生育时享有的生育津贴,通常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资计发;
3、生育保险还可能包括一次性生育补助、产前检查补贴等其他相关待遇;
4、部分地区还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外的陪产假或护理假;
5、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相关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浙江省女职工生育第二胎可享受188天产假,其中包括98天基本产假、15天产前休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相应增加产假,还可申请额外90天延长,同时男职工享有15天护理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和劳动合同保障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