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泥鳅钓鱼,为何会判刑?你能理解吗?

喜爱钓鱼的朋友们或许都知道有一种有效的钓鱼方式,那就是用活泥鳅钓鱼。活泥鳅充当鱼饵,比起使用蚯蚓还要好上不少。

不过,小伙伴们可能还不知道,使用活泥鳅钓鱼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当地的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属于非法捕捞。

我这可并不是危言耸听,从前几日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事件中就能看到。

据悉,段某和刘某两个人都是钓鱼“发烧友”,经常约在一起去各地野钓。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两人在绵阳梓江河段使用活泥鳅钓鱼,钓到鳜鱼、鲢鱼、翘嘴等鱼种***计83斤多。后两人被当地检察院指控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判定“段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起初看到这,我也是惊掉了下巴,钓个鱼咋还被判刑了,简直不敢相信,并有种为两人打抱不平的念头(可能其中更多是因为自己也是钓鱼爱好者吧)。直到后来我查了相关的刑法规定才知道两人确实是违法了。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此可见,两人被处罚也是情理之中。另外,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两人使用泥鳅钓鱼并非我们理解的那种,一个人一把杆,一条泥鳅做诱饵。他们是购买大量泥鳅后,使用泥鳅“打窝”,然后再用泥鳅垂钓。

单纯使用泥鳅钓鱼和使用泥鳅打窝后再用泥鳅做钓饵,两者的效果也相差甚远。毫不夸张的说,使用泥鳅打窝后再垂钓,钓术高超的话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把水域的掠食性鱼类钓个差不多。这也就是为啥段某和刘某能在短时间钓那么多鱼的缘故。

类似段某和刘某的案例也并非个例,比如之前3名使用泥鳅钓鱼获利的犯罪嫌疑人被攀枝花公安局立案侦查等。这也提醒我们,尤其是钓鱼爱好者,钓鱼过程也得规范操作,切勿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

钓鱼本是一种个人兴趣,但如果把兴趣当作非法牟利的手段,钓鱼的快乐也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