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婚姻文书探析

(图文无关)

在辽宁省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几份清代的婚姻文书原件。从这些婚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弱势女性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可以窥见封建社会穷人的社会地位。

自荐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了一份卖淫许可证,内容如下:

“牌照:征婚作家刘门阳,因丈夫去世,无财产,无子女,无依无靠。她没有亲戚朋友,天天哭,家里人可怜。所以她已经把自己卖给了冰人,愿意卖给周凤喜做老婆。三灶在长命百岁后说,她会让家里人说清楚,她身体的价格是一百五十元,交了就不欠了。媒人:李德公,老金夫人,元年九月十二日,杨取字。”

这里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在《金淑索书传》中,有一个孝顺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我梦见我站在冰上,和冰下的人说话。我很惊讶,不知道运气的好坏。我为了一个梦想来到索书车。索书车说:“太阳在冰上,太阳在冰下。这一定是阴阳(男女)的问题。你是在和冰上的人说话,这是一种阴阳语言。这个梦预示着你将是一个媒人,当坚冰打开,婚姻将成为。”不久,太守田保真的来找他做媒。

从此媒人被称为冰人,后来又有了“媒人”、“中风”、“媒人”、“月老”、“宝山”、“媒证”等多个绰号。古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调解,所以也叫冰媒。

这个档案显示的卖淫执照发生在1908。安东县妇女刘,奉天,因为丈夫去世,自己没有儿女,没有亲友,没有财产,没有理由留在婆家,无法再活下去,对自己的生活束手无策。家里人(杨婆家亲戚)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人家。于是,杨委托媒人把自己卖给别人当老婆。

先由媒人找好买家,再由买家、卖家、媒人三方协商商定价格,现金当面支付;为了怕以后女人反悔跑了,就立了个证作为证据,免得后患无穷。执照下面写着媒人的签名,买卖双方也划掉了名字。杨在自己的名字旁边按了手印。手续办妥后,此证具有法律效力。这张纸本身能卖多少钱,取决于年龄、长相、身体状况等诸多条件。

这种自卖现象只能是女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走投无路时不得不采取的最后手段。它未来的命运只有靠媒人和听天由命了。

(图文无关)

借老婆生孩子

所谓借妻生子,就是典型的妻,也称契约婚姻,是旧社会买卖婚姻衍生出来的一种临时性婚姻形式。

这种婚姻习俗的特点是,男方以财产出租已婚妇女作为临时夫妻。大多数情况下,男方已婚无子女,家财万贯,需要孩子;女方家里穷,丈夫无力谋生,只好同意在一定时间内把妻子典当给别人。男方支付一定的租金,到期归还妻子。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作为器皿租给其他男人的庸俗习俗,早在宋代就已流行,盛行于元代,到明清时期成为一种习俗。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婚俗。

有一份文件说:

”赵希棠因两手空空,难以生活,进退两难,出于无奈,实干不了,愿意为主出自己娶的妻子,送到张慕石的家里去做生意,甚至更明确地提出交国家票款600元,当面交,不算短,八年定期就满了。如果时间到了,我就带我老婆回去。如果八年内有天灾,有疾病,各家都是凭命逃生。如果他们找不到,一家就亏人,一家就亏钱。期满,赵喜堂领导不像张穆那样相关,怕后无证据,租人是证人。”

并由担保人签字。

这个老婆的合同期限是8年。安东县市民赵喜堂被生活所迫,与他人娶了已婚妻子,妻子住在婆家。期满后,她把她接了回去。在这份合同上,写了我老公的名字,按了我的手印,却没有写我老婆的名字,这也说明我老婆无权掌控自己的命运。

一般来说,丈夫可以不提前让妻子知道这件事,即使知道了,她同意不同意也无所谓。在当时的社会,女人一旦嫁给男人,丈夫就掌握着生杀大权,女人就像家庭中的其他事物一样,由丈夫支配。

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妻子的命运已经传递给了其他人。若有天灾疾病,生死由命定,她死了就死了;你要是跑了,两家一起找,都找不到。一家会失去人,一家会失去钱。

(图文无关)

抵押一个妻子和雇用一个妻子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南北朝时期,中国出现了“典妻聘妻”的现象。

所谓“质押妻子”,就是以一笔钱把自己的妻子转让给另一个人,到了约定的时间,把妻子和原来的钱还回来。

所谓“聘妻”,就是用人单位付给女方丈夫一笔雇佣费,让女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他的临时妻子,期满后女方返还给丈夫,雇佣费不予追回。这两种形式可以算是典型妻子的萌芽。

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聘妻更加普遍。据《龙编·资治通鉴》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因为旱灾、蝗灾,老百姓把老婆抵押出去卖孩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苏轼在奏折中写道,近二十年来,因为苗荒,卖田产房、雇妻女的不计其数。

典型的老婆往往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型的老婆,一种是租来的老婆。按照一般的方法,用时间的长短来划分。时间长的是老婆,时间短的是老婆。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五年、10年甚至15年不等,时间的长短往往与孩子的出生挂钩。因为妻子大多以生孩子为目的,所以也被称为“借腹”或“租腹”。

旧社会娶妻习俗的盛行是由多种经济原因造成的:比如丈夫生病无力养家,或者负债累累,生活艰难;也有因为赌博而一贫如洗的,老公无奈租老婆的。一般是丈夫说了算,妻子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不在,妻子没有生活,自律的。受害者经常在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借用妻子的孩子,因为妻子不能生育。

无论是娶妻还是娶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以及女方对男方的人身依附。女人一旦结婚,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支配,像商品一样被买卖,毫无反抗能力,反映了社会的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图文无关)

和老婆结伙。

还有一份关于帮派契约的文件:

“黑帮分子孙长义因没钱,答应妻子张金香的中间人,愿意送到张贤思名下,写明价值三百元,钱当面付。没欠什么,用的是官钱。两家都接受了。如果有任何自然灾害,疾病,逃跑,等等。他们的命运将是安全的。这是两家的心愿,怕没有证据,一字不差。”

还有创始人、中间人、中间人、借款人的签名。

这种让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的方式,在东北俗称“搭伙”或“拉关系”。

其实就是要收养一个丈夫,是一夫多妻制的变种形式。它的本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人去找没有谋生能力的男人帮忙生活。

其特点是已婚妇女的丈夫身患重病,无法工作,无法赡养妻子、子女或老人,家庭十分贫困,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不得不依靠另一个丈夫来承担整个家庭的生活负担。

这些婚俗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穷和贫困而被迫“卖妻牟利”。然而,任何文明社会都会唾弃这种有害的旧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