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

2013年辽宁鞍山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3年3月18日-4月2日(节假日休息)

 为避免审核现场拥挤,将各地区、各单位考生的现场审核时间作了统一安排,详见附表:《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由于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上传照片,因此,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之后才可以到现场审核,现场不予受理报名,不采集照片。

 二、现场审核地点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即鞍山市体检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审核现场,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毕业证书原件、学籍档案原件不用装订),材料所需的打印件、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自行打印;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现场审核时,以下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下载,具体网址:,如果不能提供的,现场不予受理审核:

 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1991年以来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

 提示:

 1)应在到现场审核的前一天查询下载该备案表,如果提前查询下载,有可能导致现场审核时网上学历验证失效。

 2)上述考生(不论是省内还是省外,不论是本科还是大专,均不需提交学历档案原件)。

 4、《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期间,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涂改无效。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7、个体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室)的考生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张。

 执业机构隶属于各县(市)、区卫生局管辖的,应首先到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复核其副本原件,确认该执照在年审有效期内,在该复印件上注明“该执照已通过年审,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公章;达道湾新城的考生到铁西区卫生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立山区卫生局;文化旅游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名胜区到铁东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直管的民营医院不需到县、区盖章,可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直接到审核现场。

 8、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原件经审核后返还考生,复印件留下);

 近6个月内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白底),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空白处;重要提示:此照片必须与报名网上上传的相片是同版,且是标准身份照,图像清晰。侧身照、艺术照、生活照的照片以及图像模糊不清的均不合格。有上传不合格照片的考生必须重新上传。

 9、中医确有专长考生继续按《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辽卫函字200826号)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现场报名。

 10、报名、考试费用:

 报考执业医师:300元

 报考执业助理医师:280元

 四、要求

 1、不得使用虚假、伪造学历报名,对在报名中使用虚假、伪造学历的考生及为其提供《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的单位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此通知及所有表格均可在鞍山卫生信息网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下载。

 3、此期间如有重要通知,我局会将信息及时发布在鞍山卫生信息网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