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大第一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

问题1: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问题2: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有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问题3:大家都知道,医学生是我们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后期的学习阶段是需要进入到临床实习这个环节。国家对于这个环节上的管理,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可以在这儿给大家提供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如: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等等这些规定都明确要求了,医学生参与到临床实践环节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要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来进行操作。 不光医学生,包括年轻的医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都有学习提高的过程,这对医生的成长非常重要,我记得我们的老大夫,像吴孟超先生讲过一句话,他说“我所有的科研首先要感谢病人”。作为每一个学医的人以至于成为医学大家的人,离不开病人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医学有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所以医务人员对这件事情非常关注,如果说公众对于我们在医疗实践过程中,这个学习的过程如果不能理解和支持的,这不仅影响到每个个体的医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对整个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的提升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另外一个角度,从公众的角度来说,我想作为每一个人,如果说他身患疾病,他希望得到年长资深医生的治疗,这个心情我们是完全理解的。鉴于此,我们也要求医学生在参加临床医学试验的过程中,各级各类的机构和医学院校要加强对医学生的管理和教育,首先我们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为我们这个医疗过程既要解决好医学生的学习成长,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医疗的安全。 这件事使我想到我自己在医学生实习阶段的一些感受。我认为一个医学生完全可以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帮助带教老师,做好给病人的病情介绍,给病人普及一些健康教育的知识,我回想我那时候做毕业生的时候,跟患者关系非常好,患者也特别愿意向我们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我们对病人进行医学检查的时候,会跟他们说“我是一个学生,我随着老师做一些检查可能会给您带来不方便,希望您能理解”。我觉得通过我们真心实意地给患者提供一些咨询,请求他对于我们的学生给予理解,这件事情是能够处理好的。在这里提醒公众,为了我们每一个未来医生的成长,大家还是应该理解、关心、支持这些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