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IV+XVII=XXX

读音罗马数字(luómǎshùzì) 罗马数字是最早的数字表示方式,比阿拉伯数字早2000多年。起源于罗马。 

如今我们最常见的罗马数字就是钟表的表盘符号:Ⅰ, Ⅱ ,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 。 

对应阿拉伯数字(就是现在国际通用的数字),就是1,2,3,4,5,6,7,8,9,10,11,12。阿拉伯数字其实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被欧洲人误称为阿拉伯数字。

 基本字符: I、V、X、L、C、D、M 相应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为: 1、5、10、50、100、500、1000 (1)相同的数字连写,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 Ⅲ = 3; (2)小的数字在大的数字的右边,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 如:Ⅷ = 8;Ⅻ = 12; (3)小的数字,(限于Ⅰ、X 和C)在大的数字的左边,所表示的数等于大数减小数得到的数,如:Ⅳ= 4;Ⅸ= 9; (4)正常使用时连写的数字重复不得超过三次。(表盘上的四点钟--“IIII”,例外。) (5)在一个数的上面画一条横线,表示这个数增值1000 倍,例如有:Ⅻ=12,000 。

有几条须注意掌握; (1)基本数字Ⅰ、X 、C 中的任何一个,自身连用构成数目,或者放在大数的右边连用构成数目,都不能超过三个;放在大数的左边只能用一个。 (2)不能把基本数字V 、L 、D 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小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采用相减的方法构成数目;放在大数的右边采用相加的方式构成数目,只能使用一个。 (3)V 和X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Ⅰ。 (4)L 和C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X。 (5)D 和M 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C 。 (6)在数字上加一横表示这个数字的10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