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男子婚内出轨转给情人买房开店,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咋判的?

有人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这个话在一些人身上,是正确的。有一个男子,跟妻子经营一家公司,效益不错。男人就找了一个情人,为了给情人买房、开店,将钱私自转给女子。妻子知道以后,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这些钱。法院竟然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那位女子人财两空了。

一、女子被男人的妻子告上法院,她对此有自己的认识

女子和男子之间是有感情的,男子和女子在一起的时候,也探讨过之间的关系。随着两个人关系出现裂痕,女子到男子的家中闹,男子的妻子才知道,男子给了女子一百九十多万。男子的妻子很生气,到法院起诉女子,要求女子返还这些钱。

女子对此有自己的理解,两个人之间的确有金钱上的往来,但是,这些钱是男子对自己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可以不予返还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赠与行为,被赠与人是可以不返还这些赠与的。当然,这个需要两个人协商。从情景上看,女子肯定不愿意返还这些钱。

女子跟男子在一起,应该是男子有吸引她的地方。一个是人,一个是财。男子已经过了中年,那么,人不图的话,就剩下财了。女子和男子在一起的时候,能让男子乖乖拿出那么多钱,也说明女子的手段很厉害。不过,这个行为,对于男子的妻子而言,是不能接受的。

男子和女子有过感情,时间一长,两个人出现了分歧。所以,女子才到男人家里闹,结果被男子的妻子知道了此事,她到法院起诉女子,要求她返还相应的钱财。女子也挺委屈,人没有得到不说,钱也要失去。她肯定不愿意归还这些钱财,也不愿意跟女子协调。

二、法院支持男子妻子的主张,理应返还这些钱财

男子的妻子表示,这些钱的动向,自己并不知情,就算是男子对女子的赠与,但这些钱是夫妻***同财产,男子无权单独处置。希望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女子理应返还这些钱财。对于不知情的说法,法院从情理上看,予以支持。一个女子,肯定不会支持自己的丈夫给“小三”钱物。

既然女子对此不知情,那么,男子对情人的赠与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那么,女子就需要返还这些钱。毕竟,男子没有权利单独处置这些钱财。有人说,女子这样岂不是吃大亏了?的确是这样,因为男子的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说,属于无效行为。

既然是无效的,那么女子获得的钱财,也是无效的。就需要女子将这些钱归还。女子没有出庭,可能也知道这个结果。法院支持了男子妻子的行为,女子需要将这些钱还给男子。要是女子不到男子家里闹,说不定,这个事情,还可以商量。但是,她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结果,“丢了夫人又折兵”。

有人说,要是这样的话,夫妻俩是不是可以这样玩?男子出去找人,妻子当作不知道,等到男子玩够了,女子再起诉男子情人,要回来东西。能够想出这种损招的人,也是挺奇葩的。作为普通人,自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要是真有的话,说明男子的妻子,对男子是真爱,或者有亏欠。不管怎么说,这种事情出现的几率很小。

男子和情人,是彻底掰了。女子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过,这种事情,还是私下里协商比较好,毕竟,两个人的感情,会因为第三者出现裂痕。夫妻恩爱了那么多年,突然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两个人都挺尴尬的。对于第三者而言,那就是自作自受了。

三、赠与第三者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

有人说,要是这个男子没有妻子,会不会赠与行为有效?男子没有妻子的话,两个人就不是情人关系了,而是情侣了。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日常交往范畴。要是超出了这个范畴,也是要归还的。例如买车买房等。

男子和女子的行为,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应该予以谴责。但是,钱财呢?还是要归还的。从这个事例中就可以知道,想要跟人家交往,就要先调查好人家的家庭背景,无论男子说什么家庭不幸福,那就是有家庭,还是不要跟这样的人处朋友,因为他说不定在演戏。

女子可能是被男子演的戏打动了,以为真的可以替代男子的妻子,没有想到,人家一起诉,自己是人财两空。从这个故事中就可以知道,想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就要先调查好对方的背景,要是没有,下场是很惨的。说完了女子再说男子,家里有贤惠的妻子,出去图新鲜,结果是不是很头疼?

家有贤妻,就要好好过日子,想要图新鲜,也要想清楚,是不是会对家庭产生冲击?要是会的话,还是不要冲动了。因为冲动是魔鬼!男子的行为,让自己的妻子受伤,给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何必呢?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