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进入伊犁政策

法律分析:1.东三省、湖北省、内蒙呼伦贝尔、北京、广东省、河北省、天津市,以上9个省市::不能进入伊犁地区;2.境外人员及港澳台身份,就算长居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不能进入伊犁地区;3.低风险地区,健康码 7日内的双抗/核酸报告:可进入,也可进入景区游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