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结构、内容特点和地位。

(1)立法原则:①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②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③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2)结构:《大清民律草案》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起草。

(3)内容特点:①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这三编的内容主要以西方各国通行的民法理论和原则为依据,对中国旧有习惯末加参酌,因而体现出明显的资产阶级民法的特征。②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根据民律草案的起草原则,涉及亲属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以及继承方面的规定,均以中国传统为主,体现了浓厚的传统色彩。

(4)地位:从整体上说,法典在许多方面与中国实际严重脱节。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