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回家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五)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八)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区属殡葬事业单位,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十)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区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十五)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六)管理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区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和区劳动服务中心合并)工作。

(十七)负责对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将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区人事局的社会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原区民政局的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职责,原区卫生局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原区总工会的劳动竞赛职责,原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职责,整合设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