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
一、《齐齐哈尔市浏园水厂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7年3月1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二、《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办法》(1997年5月1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三、《齐齐哈尔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1999年9月1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四、《齐齐哈尔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01年1月20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五、《齐齐哈尔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5月2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六、《齐齐哈尔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2006年3月10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七、《齐齐哈尔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八、《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9年5月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九、《齐齐哈尔市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010年6月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代步和运营车辆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十一、《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4月2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