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报告。

应该做预收货款报告的条件:

收到预收款30内能出口货物,就什么报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预收货款报告。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注:你说你出口准备其他公司报关,但是收汇是你公司自己收汇的话,收汇和出口没有对应数据在监测系统上你的数据会产生差额,

连续三个月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不正常的话企业会被列入重点监测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汇自己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