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与总督有什么区别?

提督为清朝武官官职名称,位阶为从一品官。就位阶上,比巡抚文官高一级,与文官尚书或总督平级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

就台湾清治时期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

中文里的“总督”一词源自中国明朝时期临时授予大臣进行军务巡查的一种官职,带有军事性质,如宣大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宪宗成化五年(一四六九年),开始常设两广总督。此后总督兼掌民政,成为地方军政首长。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西方国家派驻殖民地的行政管理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