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磊的意外事件
北京时间2007年3月20日大连消息,曾经在中国足坛闹得沸沸扬扬的“权磊被砍案”今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主谋赵燕华(女)及帮凶郭洪强、陈伟违法《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各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三人将承担赔偿金额***120万人民币,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无异议。
按照相关法律,这一结果也是该项罪名中处罚的底线。
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调查后查明,2004年,大连实德足球队队员权磊与北京华信国运科贸有限公司的经理赵艳华建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初,两人分手。用情挺深的赵艳华觉得权磊“玩弄”了感情,因而对权磊怀恨在心。同年七八月间,赵艳华使用“李响”的化名与在网上认识的化名“小旭”的网友郭洪强谈起了自己与权磊的关系和两人分手的事情,以及自己想报复权磊的想法。同年9月,郭洪强在网上向赵艳华“借”钱,同时提出,如果能“借”给他钱,自己就帮助赵艳华报复权磊作为“借钱”条件,赵艳华答应下来。接着两人见了面,赵艳华分三次先支付给郭洪强人民币1万元作为“佣金”。郭洪强找到了认识的陈伟,让他帮助到大连打一个“运动员”,陈伟答应后,两人便来到大连。根据赵艳华提供的信息,对权磊进行了跟踪,在动手前进行了踩点,准备了作案用的尖刀。
同年10月5日傍晚,权磊结束训练后驾车回家,下车时,郭、陈两人上前用尖刀猛刺权磊身体若干刀后逃离现场。郭洪强将报复重伤权磊的经过告诉了赵艳华,向她索要谈好的行凶报复费用,赵艳华付给了郭洪强1万元人民币,付了陈伟3500元人民币。警方迅速立案侦查,破获了此案,赵艳华、郭洪强、陈伟3名犯罪嫌疑人于2006年10月底先后被抓捕归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权磊被人送到医院抢救后脱险,事后经过法医鉴定,权磊胸腹部、双上肢及双下肢损伤系锐器致伤,致失血性休克、开放性气胸、脾破裂、肝破裂、肠破裂,损伤程度属重伤。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3名被告人***同赔偿了权磊经济损失12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权磊对前女友赵艳华为情雇凶报复的事表示谅解,向人民法院写下一纸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