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工的定义是什么

民工指的以下人员:

1、从农民成为工人的人:

这也是最早的农民工。城市的发展为他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2、学校毕业后分配后跳到不属于自己户口所有的城市工作的人:

许多国企的倒闭,使得这些人不得不自谋出路,到有更大机会的地方去工作。

3、在自己没有户口的城市工作的人:

原来是属于一个城市的人,而在另一个城市工作。

此外,民工还有如下定义:

1、在城市里做最脏最累工作,而且薪水也最低的人;

2、在城市里没有钱也没有这个城市户口的人;

3、春节时买不起飞机票回家的人:

飞机延迟,被告知是“大批旅客滞留某机场”

火车误点,被报道是“车站广场挤满了大批回家的民工”

还有,火车还开出“民工专列”,却从没听说飞机开出“民工专机”的事。

4、在任何地方被认为“素质低”的人:

许多地方出了事故,事后的解释无一例外这是“素质低下的民工”做的。

5、辛苦工作一年,到年底拿不到自己应得的薪水的人:

国家每年都在追究“拖欠民工工资”的人。

6、在城市里吃得最差,做着最危险工作的人:

大部分意外工伤、死亡都是民工。

7、工伤、死亡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并且比城市里的人赔偿要低得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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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是“民工”

1、本人出生在农村;

2、大学毕业后分配进了国企业,国企业倒闭,本人到另一个城市自谋职业;

3、本人现在在自己没有户口的城市里工作,尽管长达六年之久;

4、本人春节时坐火车回家,没有关系,只能买一张加过价的临时“民工专列”火车票回家。

在北京这个城市或在别的城市工作时,耳边总是听到民工这个词,因为民工的出现,导致春运运量剧增;因为城市出现一些脏乱差的地方,就把责任推到了民工的头上;社会治安不佳,也推到民工身上。民工都是外地农村来的,因为中国的城市没有农民;中国公民有两种,最大的区别就是城里人和乡下人,城里人有工人、国家干部和教师等等,而农民就只能是农村人。中国最底层的人就是农民,连城里的下岗者也有最低生活保障,而农民生老病死只能靠人均亩把地,没有工资、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知道,农民承包的国家即公有的土地就是农民赖于生存的命根子,土地就是农民的工作、工资、保险、养老金。如果这些农民到城里谋生,就只能当民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就占绝大多数的人口,现在也是,他们除了考大学、参军,以及数量不多的工厂招工机会以外,一般很难摆脱农民身份、农民户口,到城里谋生照样当民工,当比城里普通工人还要低一个等级的外来民工。

对于外来人口是要严格管理的,就连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这样的大国首都,在各城、街道、小社区等都成立了管理外来人口的各种专业办公室。见了这样的牌子我就想,什么叫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委员会?所谓外来人口,其实就是中华人民***和国的合法公民,他们出于生存的需要而来到首都,这个首都是全国人民的首都,不是户口意义上的北京人的首都。所以,就不能叫外来人口,更准确的称谓应是外地公民,真正的外来人口只能是没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外国人。

说到这儿,我就想,什么是“民工”?同是中华人民***和国的公民,不应该从农民、工人等出身来认定他们的身份。农民、工人不是他们的终身限制,他们有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他们靠着知识、技艺应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自己的职业。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出自于农村,就把他们简单定义为农民,就大错特错了。人所***知,人是无法选择出生地的,但是为什么非要把出生地作为这个人终身的标记而不能更改呢?

农民、工人都是一种职业,即使出生在农村,如果他不选择农民、工人这个职业,他就不是农民、工人,更没有这个身份。所以说中华人民***和国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外来人口不是什么“民工”,农民也不是他们应该有的身份。我们的观念和许多行政条文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人是自由的。生存、生活、工作都应该以自由为底线,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择业自由的权利应该是与生俱来的,再也不能人为地去破坏了。人为破坏只能让我们民族、我们国家损失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