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的轶事典故
王永春自担任利津县电业局副局长以来,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在全县电力建设中,他先后领导主持了35KV汀虎变电站、110KV利津变电站、35KV盐窝变电站的设计与施工;亲自主持领导了县调自动化建设。全县建成了以110KV变电站为中枢,35KV变电站为框架,布局合理,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供电网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可靠的供电能力。 1996年2月王永春开始负责供电公司的全面工作,他大胆开拓,努力进取,在管理上完善了各种制度,加大了管理力度,对中层干部实行了聘任制,对职工全员实行双向选择和优化组合的管理模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96年建成了初级农村电气化县,实现了电力“三为”服务部级达标,供用电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全年完成供电量7334万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创利税169.7万元,其中上交税金136.8万元,同比增长11.3%,列全县纳税大户第3名;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也上了新的台阶,利津县供电公司已连续5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企业)称号。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受到上级表彰,1995年被评为全县优秀***产党员,1996年获县委、县府记功奖励,授予“经济战线标兵”称号,并被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全省农电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