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的剧情介绍和影评很急,考试要用
这两个故事非常相似。就内容而言,它们都是主张。前者是白血病患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者是医疗事故受害者向医院和责任医生索赔。从程序上看,也经过了双方协商和解、法院调解、陪审团审判;从影片的角度来看,都是从律师这个职业来布局的,主线是官司,二线是律师本身。
作为一名律师,看这两部电影的感受肯定和别人不一样。老实说,我很感慨:
1.我一直认为,正如我的外国朋友告诉我的那样,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非常文明和人性化,理赔迅速,很少拒赔。另一方面,中国的保险公司不仅吝啬,而且在理赔时经常拒绝赔偿,使保险成为一个陷阱。我一直认为美国没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但在中国,以其庞大的数量耗费了无数的司法资源。
看了两部电影后,我意识到:显然,在80年代,美国的许多小律师也以做交通事故案件为生,并为此直接去医院找伤者。当时的美国保险公司也非常奸诈和恶毒,甚至会先拒绝所有索赔,这导致许多索赔者退缩。可以看出,在美国,交通事故和保险事故的索赔都经历了被动索赔和诉讼索赔的阶段,正是通过这一阶段发展了当前的主动索赔和高效索赔体系。因此,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但必须通过斗争才能获得。
猜想一下,如果中国发展得足够快、足够好,在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大量的交通事故诉讼也应该可以退出法院,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2.美国的法治比中国好,关键在于制度设计。
法治的第一要义是法律本身(无论它是否完整)。从我目前的了解来看,美国法律确实发达。自审判历史以来,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关于各种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的详细法律技术。和解交易制度力求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取得平衡,而陪审团制度将司法精英的知识与普通民众结合起来,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民主审判。这些都远远落后于中国的试验。
例如,在这部电影中,在最重要的证人K . C .护士出庭作证后,被告引用了该案件,指出她持有的文件副本比原件具有修改的优势,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这名护士不在提交给法庭的证人名单上,因此她只能是一名突击证人,她的证词只能是针对另一方的直接证据。因此,法官宣布其无效,该证词应从记录中删除。
在中国,证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作证10(简易程序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尽管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其他内容一样,受到许多法官的批评,甚至在许多法院中被或明或暗地忽视,但它在大多数法院中是适用的。所以,如果是在中国,这部电影中最重要的证人根本不合格。
关于这个情节,也体现了陪审团制度对法官权力的制约。相比之下,在中国,法官有权做出决定。虽然他受到法院领导和行政机关领导的影响,但我们不妨将所有影响者视为一个群体。这些团体对判决的影响不仅是非透明的、非即时的和有益的,而且是非民间的和少数的。因此,尽管在美国,陪审团只出现在少数案件中,但作为最终的公平,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补救措施,而且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好吧,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信访制度,这无疑是对司法的讽刺和嘲讽。......
在美国当律师不容易。
律师很难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并接受案件。在浩如烟海的文字中,谁知道你的人品和法律水平?通常是亲戚朋友介绍病例。因此,律师必须广泛传播人际关系,给人们留下好印象。然而,接下来的案件只是一个开始,如何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并获得他们的支持是最大的困难。就像本案中,当对方提出21万元的和解金额时,根据职业道德,应该先告知当事人并征求其意见,而不是被律师直接拒绝。我们应该知道正义的实现是有风险的,当事人应该有选择的机会。如果律师认为胜算很大,他应该向客户解释并提醒风险,然后客户会自己决定。
在电影中,当事人并没有做出过分的行为,而是让律师去打官司。嗯,如果你在中国,客户很可能会超越律师的范围,直接与对方达成和解。甚至有可能有人抱怨称,这位律师表示,他有可能拒绝接受更高的份额。律师不能因为委托人把事务交给你就拿走所有的决策权,尽管有时律师把权利还给委托人是痛苦的,这使他们放弃了所有的努力。
律师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或公正的审判。两部电影中有三名法官,其中两名法官偏袒被告。原因是他们都认为这两起案件应该和解,不应该闹上法庭。我觉得这很有意思。在中国,许多法官也愿意调解,而不是开庭并做出判决,因为开庭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然而,很明显,美国法官的惰性更强。这是因为在美国,案件被分流,大多数案件不会进入审判阶段,而是通过各种形式解决。这就是众所周知的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大多数案件都必须进行审判,即使在开庭后也是如此,因此法官通常将调解工作放在法庭之后。
对了,电影里评委连哄带骗给了胡萝卜,和中国很像,哈哈哈。
在美国,律师比中国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尽管存在上述困境(当事人和法官),但美国律师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从电影来看,首先是取证比中国容易得多。在Rainmaker案中,不仅法官去原告家收集证据,而且法官还规定了原被告向对方收集证据的时间。虽然被告不配合,但在被告拒绝索赔时,原告可以清楚地了解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位,最终原告获得了关键证人并赢得了诉讼。同样,在《了不起的审判》中,原告轻而易举地知道了当时产房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字,从而在护士方面取得了突破。嗯,如果这是在中国,即使你离法官很近,也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证据。
第二是在法庭上有很大的发挥空间。中国的庭审辩论基本上是关于事实和法理的辩论,事实取决于证据。坦率地说,证据的选择或证明的有效性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判断的问题。所以美国设计的陪审团制度是:法官只负责法律技术,他主持审判,陪审团的工作是综合十二个人的智商、情感和逻辑来判断基本事实。在这部电影中,尽管法官裁定护士的证词应被删除,并命令陪审团忘记证词,但陪审团基于普通人的理解做出了支持原告的判决。因此,律师可以在证据尤其是证人的努力中发挥很大作用,而结案陈词也有重要影响。
嗯,在中国,审判往往是双方律师的针锋相对,但最终法官会根据自己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做出判决,所以有时双方律师看到判决书后会认为有些部分是“判决惊喜”,有些部分是“不透明的判决”,根本没有推理。因此,律师在中国应该做的不是与对方争论,而是了解法官的想法并说服法官。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做的不是法律的工作,而是人的工作。这不仅使大量律师专注于公共关系,而且使法律具有自由裁量权,以人代替法律,每个人都不同,每个法律也不同。如果这种情况被惯性和扩大化,司法的基础最终将被掏空,并被行政机关或被称为法院的行政机关所取代。